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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辩护至一年----人数众多

作者:万利 浏览: 发表时间:2018-10-14 17:36:23 来源:www.xs0711.com

贩卖毒品罪人数众多,成功辩护至一年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某某,绰号“长毛”,,198011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湖南省常德市。因本案于2016324日被羁押,因吸食毒品于次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同年4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张某某、陈某某、冯某某、冯某某、劳某、张某、朱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诈骗罪,于201611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分别于同年125日、1213日、2017112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郭某某、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陈某某、被告人冯某某、被告人冯某某、被告人劳某、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万利律师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贩卖毒品罪

1.2016321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尾阳光公寓门口,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出售价值人民币200元的毒品冰毒。同年323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尾阳光公寓门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出售毒品冰毒2小包(净重1.63),正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随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某身上查获毒品冰毒1小包(净重0.88)以及在其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下朗福善里某村六巷43301房内查获毒品冰毒13小包(净重9.76),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2.2016323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下朗塑沙路边向陈某某出售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毒品冰毒。同年324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村尾加油站,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某某出售毒品冰毒两小包(净重0.96).交易完成后被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3.201632321时许,吸毒人员王某某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白泥应记面家门口交给被告人冯某某1人民币900元被告人冯某某1帮其购买毒品,随后被告人冯某某1来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白泥应记面家对出路边,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冯某某购买了一包毒品冰毒,然后被告人冯某某1回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白泥应记面家门口将毒品交给吸毒人员王某某,交易完毕后王某某与冯某某1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冯某某1协助公安机关,以刚才购买的毒品冰毒质量、重量有问题为由,约见被告人冯某某,当被告人冯某某出现在白泥金尊棋牌室门口时被预伏的民警抓获。民警在王某某身上搜出一包毒品冰毒(净重4.96),在冯某某1身上搜出其代购毒品获利的人民币100元毒资,在冯某某身上搜出毒资人民币800元。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4.2016321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广佛西路桥底的无名旅馆内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出售了10包块状(10)的毒品冰毒给被告人朱某某。同年3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城市快捷酒店(沼口汽车站店)A328房内,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冯某某出售20小包毒品冰毒(净重15.61),被预伏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房内查获20小包毒品冰毒、银色电子称一把色背包内查获涉毒资人民市重76).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5.201632417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城市快捷酒店(沼口汽车站店)A215房内,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出售毒品冰毒一包(净重1.96)交易完成后,被预伏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620163242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其男朋友童君健的陪伴下,到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城市快捷酒店(沼口汽车站店)A215房内,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朱某某出售3小包毒品冰毒(净重2.64)。交易完成后,被预伏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7.201632421时许,被告人劳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经济联合社四社门口,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出售3小包毒品冰毒(净重2.79),交易完成后被预伏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8.201533日凌晨030分许,被告人刘某与吴某某约定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金鹏酒店附近,以人民币2200元的价格向吴某某出售17小包毒品冰毒。被告人刘某如约去到交易现场即被预伏民警抓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17小包和装在烟盒内的疑似毒品2小包(共计净重13.58)。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2016324233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黄岐镇城市快捷酒店(滘口汽车站店)门口,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朱某某出售包毒品冰毒(净重3.51),交易完成后被预伏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上述涉案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诈骗罪

20152月份,被害人刘某某通过同事的介绍,得知被告人刘某能购买春运期间的火车票,遂打电话给被告人刘某,要求购买2015212日从广州南站到武汉,然后从武汉转荆州的高铁票,被告人刘某让刘某某向其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700,当日刘某某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转账。后刘某某为帮厂里的同事购买火车票,201526日至8日期间,又先后存入240元、720元、3800元到刘某的上述账户,刘某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取票,被告人刘某均让刘某某耐心等待,211,被告人刘某失去联系。

判决结果:

20172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万利的辩护意见,对朱某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本律师当事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其他被告人判处1-13年有期徒刑不等。

律师点评:

本案贩卖毒品人数众多,且诸多当事人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因此,在众多贩卖毒品过程中,要准确区分哪些毒品是贩卖行为,哪些毒品不能算作贩卖毒品的数量,具体到本案当事人朱某某,辩护人从特情引诱情节,毒品处于监控状态,无法流入社会,坦白、立功等情节进行罪轻辩护,案件审理完结时,被告人也即将刑满释放。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

万利律师,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注册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810993535;万利律师,博学敏思,业务精湛。万利律师专注刑事辩护,企业顾问,刑事办案经验丰富,办案沟通能力强,庭审技能高超,经办案件大部分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和无罪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微信:18675765660。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团队成员在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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