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组织卖淫罪的罪名变更之辩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26 15:04:19 来源:www.xs0711.com

组织卖淫罪的罪名变更之辩

案情回放:

被告人齐某某,女,1994年5月3日出生于广东省阳山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广东省阳山县。

辩护人余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8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宣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辩护人丁。

被告人伍某某,女,1983年9月25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辩护人曾

被告人李飞,男,1985年6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辩护人沈

被告人祝某某,男,1998年10月9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辩护人万利,广东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查某某,男,1982年2月1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被告人汪某某,男,1978年4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在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辩护人罗

被告人祝某某,男,1999年3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因本案于20**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2018年8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曹

被告人李某,女,1983年5月22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自20**4月始,被告人齐某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伍某某等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以网络招嫖的方式组织多名卖淫人员在广东省佛山市、深圳市等地进行性交易。其中,被告人齐某某负责纠集及联络卖淫人员,安排进行性交易的酒店等事宜,被告人王某某伍某某负责利用“天下游”软件虚拟定位到上述酒店附近,利用“NZT”软件登录多个微信号,并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让嫖客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随后,被告人王某某伍某某或与其合作的“键盘”人员(另案处理)负责通过微信向嫖客发布招嫖信息、与嫖客商谈嫖资等事项,共同组织卖淫人员进行性交易,并谋取非法利益。截止20**7月23日被告人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齐某某王某某伍某某等人共组织卖淫人员性交易900余次,共同获利人民币18万余元。

2.自20**4月始,被告人齐某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以网络招嫖的方式组织卖淫人员郭某2、滕某、黄某1、郭某1等人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深圳市等地进行性交易。其中,被告人齐某某负责纠集及联络卖淫人员,安排进行性交易的酒店等事宜;李某雇请被告人汪某某、李飞、查某某祝某某祝某某1李某与胡某、王某、姚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江西省、广东省东莞市从事“代聊”等工作,即利用“天下游”软件虚拟定位到卖淫人员所在酒店附近,利用“NZT”软件登录多个微信号,并将“键盘”的二维码发布在朋友圈,吸引嫖客通过微信中“附近的人”功能添加“键盘”为微信好友,随后,与李某合作的“键盘”人员(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向嫖客发布招嫖信息、与嫖客商谈嫖资等事宜,共同组织卖淫人员进行性交易,并谋取非法利益。截止20**7月28日公安人员在作案场所东莞市石龙区金源西路一巷244号出租屋将被告人汪某某、李飞、查某某祝某某祝某某1李某与胡某、王某、姚某抓获,被告人齐某某伙同李某等人共组织卖淫人员性交易700余次,共同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

20**4月始,被告人李飞、祝某某查某某与胡某受雇于李某,负责上述“代聊”工作,其中,被告人李飞与胡某还负责活跃李某购买的用于网络招嫖的微信号。至案发,被告人李飞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祝某某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被告人查某某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胡某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

20**7月17日始,被告人汪某某祝某某1李某与王某、姚某受雇于李某,负责上述“代聊”工作。另,被告人李某还按照李某安排,租赁了位于东莞市石龙区金源西路一巷244号的作案场所,并负责给租住在该出租屋的各被告人提供饮食、卫生等生活保障;被告人汪某某20**7月中旬,按照李某的安排,驾车从江西省运送被告人查某某祝某某至广东省东莞市参与网络招嫖;另,被告人汪某某与微信号为“果儿”、“梅”的人员合作,以与本案类似的方式从事网络招嫖。至案发,被告人汪某某李某夫妇共同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被告人祝某某1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姚某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王某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认为被告人齐某某王某某伍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决结果:

一、被告人齐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三、被告人伍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四、被告人李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五、被告人祝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六、被告人查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七、被告人汪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八、被告人祝某某1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九、被告人李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评析:

    当事人常常误以为好的辩护律师是年龄有多大,在公检法有多深的关系,关系网有多大,换在以前这些都是当事人选择律师考虑的首要因素,但是在法治不断进步的今天,虽着国家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变革,上述那些已经成为重点整顿的方向,打个招呼法院内部都要登记造册,承办人终身责任制,这让找关系、请客送礼越来越淡化。而如今当事人更关注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办案技巧,庭审发挥等因素。本案中,我通过我的专业,可行性辩护方案的分析,庭审等各个方面,让家属看到律师的专业和责任心,从而信任律师,委托我作为被告 人的辩护人,最终没有辜负家属的信任,将本案从组织卖淫罪成功变更为介绍卖淫罪,从而获得罪轻处罚。

律师简介:

万利,执业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办律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万利律师团队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办案沟通能力强,擅于运用庭审技巧,经办案件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电话、微信:1 8 6 6 4 6 6 3 4 1 5。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

 


你的喜欢,就是我坚持写下去的能量器
好文推荐
已有0人推荐
文章推荐
暂无链接
在线咨询

您好,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沟通!

联系方式
24小时咨询电话:
18664663415
24小时咨询电话:
18675765660
扫一扫二维码
二维码
欢迎微信咨询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