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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功缓刑辩护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8-15 00:00:00 来源:www.xs0711.com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功缓刑辩护

被告人孙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1月25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

辩护人万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与湖北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孙某某向正达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846124元及自2013年3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因孙某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某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4月15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委托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015年5月13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向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孙某某不配合执行。2015年8月24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孙某某罚款5000元。2015年11月15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再次向孙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罚款决定书。孙某某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点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侵犯的是法院判决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本案当事人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向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后,拒不向法院报告自身财产状况,隐瞒财产情况,将自己拆迁所得用于偿还其他个人债务导致法院判决无法履行,故而被刑事拘留,该案在当地法院还是第一例因不执行判决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辩护人接手该案后,与法院多次沟通,也了解了法院对该类行为的处理力度,积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首先按判决书要求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本案是一起拒执案,因此不需要债权人出具谅解书,只要将履行情况向法院提供即可,故而在债权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也支持了辩护人缓刑请求。

律师简介:

万利律师,执业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办律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万利律师团队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办案沟通能力强,擅于运用庭审技巧,经办案件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电话、微信:18664663415。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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