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无小事,辩护无止境(诈骗罪差异化辩护)
案情回放: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2019年9月10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男,1991年1月18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万利,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某1,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7月8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吴某某、吴某合伙经营废钢生意,并雇佣被告人吴某某1负责运送废钢。三人共谋利用吴某某1加装夹层水箱的鄂A×××××货车,以骗取计量差额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同月22日,吴某某1驾驶鄂A×××××货车到被害人曹某1经营的长江压力容器厂收废钢,先往夹层水箱注水过磅称重,再在排水后装载废钢过磅称重出厂,骗取载重差额废钢约3吨(2400元/吨),非法获利7200元。
同年7月8日,吴某某、吴某、吴某某1三人再次以上述方法到上述地点运送废钢时,被当场抓获。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被告人吴某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律师点评:
刑案无小事,我在接手该案时,不会因为案件金额小,案情简单就忽略辩护要点和情节因素,在类似案件中,辩护主要体现在与同案犯之间如何更好的作差异化辩护,本案本辩护人就严格挖掘我的当事人与同案之间到底在量刑情节上有哪些差异化,从而争取到了拘役,要知道在当时扫黑除恶斗争中,拘役是非常难的辩护方向,本案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
律师简介:
万利律师,执业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办律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万利律师团队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办案沟通能力强,擅于运用庭审技巧,经办案件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电话、微信:18664663415。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
您好,请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