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缓刑辩护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叶X(XXX当事人)联系江苏XX公司,使中海XX授权委托被告人张XX名下的湖北某某管道有限公司加工MPP电力管,同时叶X与张XX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XX某公司生产中海品牌200×10mm、110×8mm等规格的MPP电力管。后叶X将其从张XX处购买的上述MPP电力管通过吴某销售到鄂州文星110KV输变电工程110KV输电线路土建工程项目中,同时在没有进行质量合格检测的情况下,指使张XX伪造用于交付施工方的检测报告等。2018年11月1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项目施工现场的上述MPP电力管200×10mm规格1368米、110×8mm规格369米进行检查并抽样。同月28日,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上述两规格电力管抽样为不合格产品。2019年2月1日,经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再次鉴定,受检的上述两规格电力管为不合格产品。上述现场被查产品,张XX生产并销售给叶X的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2673元;叶X的销售金额合计人民96147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张XX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叶X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评析:
本案单从判决书中,看出该案就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在本律师办理过程中,该案可谓一波三折,看似金额只有9万多,公安机关当初侦查时鉴定金额接近100多万,按法律规定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判缓刑,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阐明证据瑕疵,最终认定的金额只有9万多,当时正值扫黑除恶斗争,法院很少判缓刑,但是辩护人了解到疫情期间,被告人公司还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运送物资,就此契机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最终才获得缓刑的辩护结果。
律师简介:
万利律师,执业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办律师,高级心理咨询师。万利律师团队专业承办刑事案件,办案沟通能力强,擅于运用庭审技巧,经办案件均取得减刑、缓刑、不起诉、不逮捕的法律效果。专业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国家赔偿、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死刑辩护等。电话、微信:18664663415。万利律师承办案件在佛山电视台、今日头条、法治在线均有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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