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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辩护至大幅度减轻处罚

作者:万利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15 20:53:00 来源:万利律师网

张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辩护至大幅度减轻处罚

 

件前情介绍

本案涉案人员33人,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系专办案件,该案退查两次,延期三次,因案情复杂,一审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四天,犯罪事实众多,案件争议大。万利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列为第三被告。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闫某某、张、张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广州市分别通过“赶集网”、“58同城网“、“百姓网”等互联网站发布酒店高薪招聘信息或张贴广告等方式招聘年轻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某某大酒店、某某商务宾馆等地面试应聘女子上述被告人与卖淫场所的经营者被告人钟某某以及同案人鲍某某、廖某某、温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达成合意,由被告人闫某某、张、张某某等人将通过面试的女子分别输送到被告人钟某某所在的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宝某某酒店(以下简称“某某酒店”)、同案人鲍某某、廖某某经营的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兴街道办事处建阳路某某大厦、同案人温某某经营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1号某某大酒店五楼的水疗会所以及湖南省、海南省、福建省、重庆市等多地的酒店、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并对收取的嫖资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本案涉嫌罪名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等罪名。万利律师通过查阅案卷及当事人犯罪事实,涉及本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主要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牟利,于2016年-2017年5月间从事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同案人吴某某、洪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通过互联网招聘卖淫人员邹某香、项某婷、王某盼、张某会、汪某君等十多人,输送至同案人温某某经营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1号某某大酒店五楼的水疗会所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事先与同案人温某某约定好卖淫获利的分成比例,并安排同案人霍某某(另案处理)前往该卖淫场所管理卖淫人员。2016年9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公安机关查处了某某大酒店,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另外,被告人张某某2016年2月在广州市通过面试招聘得卖淫人员曾某英,并将其输送至揭阳市某某大厦从事卖淫活动。

律师评析:

律师在接手该案后,了解到该案作为专办案件后,意识到该案具有一定难度,并且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人有一项非常不利的题型升档情节就是卖淫女人数超过十人,鉴于该情节被告人的刑期很可能是十年起步,辩护人在发现该案罪名变更难度非常大之后,积极从其量刑加重情节入手,发现了突破口,开庭紧紧围绕该情节不放,最终人民法院认定为一般情节,在5-10年幅度内量刑,从第3被告降到第十六被告,将刑期大幅度降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该案第一二被告判处无期徒刑,第三被告判处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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