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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10-09 16:45:53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的材料要求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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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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