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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的刑事自诉程序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9-17 17:14:56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刑事自诉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下面跟着找法网小便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年最新的刑事自诉程序。

  一、刑事自诉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一)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三)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四)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三、刑事自诉的起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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