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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一点思考

作者: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表时间:2019-08-17 19:21:20

  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有“四难”,即受理难、复查难、纠正难、赔偿更难。2OOO年以来,我院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着眼,把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我院控申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省

  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有“四难”,即受理难、复查难、纠正难、赔偿更难。2OOO年以来,我院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着眼,把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作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我院控申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省级文明接待室”为目标,全科干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认真、妥善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为我县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年来,我们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3件,立案复查33件,经复查维护原决定27件,改变原决定6件,办结率为100%.受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立案复查3件,经复查决定赔偿2件22036.50元,决定不予赔偿1件。办结率为100%.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促进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院领导对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实行督办制度,多次召开党组会听取复查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复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员组织、科室协调、经费供给、车辆等方面均给予优先照顾和安排。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复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使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受理、复查、纠正、赔偿工作均有章可循。对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复查程序、纠正后的善后协调处理工作及赔偿资金的落实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在复查过程中,坚持全案复查,严格按程序进行。对赔偿案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进行审查,认真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2OO1年10月以来,我院逐步推行首办责任制,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化了责任,降低了重复申诉率,并注意及时总结首办责任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了我县政治社会稳定。

  三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从近三年来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情况看,我们在办理案件和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

  一是执法机关违反法律和案件事实办理案件,从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由于检察机关自身原因导致违法办案和越权办案,从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部分办案人员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和履行法定手续而致证据发生变化导致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发生。

  通过刑事申诉、赔偿案件的办理,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防止在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是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案件事实办理案件,作为检察机关即要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向法律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要做遵纪守法的典范,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坚决不办,防止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三是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确立证据意识,及时固定和完善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和证据变化,从而避免为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带来被动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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